【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妨害性自主被害人被通知至分局「補充資料」,詎料,承辦的女警竟拿著被害人手機裡的私密資料詢問其他男警員,更扯的是,當女警翻開案卷照片時,居然無視被害人的主管在場,而當時有一名疑似吸毒犯正從暫置室出來,可以輕易撇見案卷照片,被害人當場喝斥,女警才驚覺事態嚴重,趕緊闔上案卷,但此舉已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不知是否承辦的女警常休假的緣故,我報案提告後經過2週,不僅暫時保護令的申請案件未送出,甚至連加害者都未被通知製作筆錄」被害人指出,6月13日第一次向警方報案提告並申請暫時保護令,6月17日第二度向警方報案並提告遭趁機性交,7月2日被通知要「補充資料」,而且還是律師聯繫分局後,承辦女警才聯繫她。

被害人氣憤地說,這2週期間,被害人主動聯繫承辦女警關心案件進度,撥打5次電話,2次有聯繫上,其餘3次都是承辦女警「休假中」,留言請其同事轉知回電,也都沒有回應。
被害人表示,7月2日下午,承辦女警聯繫她,請她去分局「補充資料」,理由是檢察官有疑問,需要翻拍被害人的手機。「我在電話中告知,因與律師約好3點要討論案件重要細節,請女警等我,或是另外再約時間,女警竟不耐煩說,她是晚間9點才上班,因為要處理我的案子,才提早到分局」。
被害人說,當天進到分局偵查隊,詢問承辦女警要翻拍什麼畫面,女警回覆,因為檢察官無法理解被告為何會自己主動傳「不利自己」的資料(證據)給被害人,所以,要翻拍完整對話,看前、後文。「承辦女警就開始看我的手機,看到很不耐煩,居然將我的手機拿給她的男同事看,並問說到底要翻拍哪些地方」,被害人氣憤地說,「她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甚至將我手機內的資料給男性警員看」。

「我坐的地方旁邊正好是暫時拘留犯人的地方,裡面有1名疑似吸毒的人被放出來,當時,女警竟將案卷的證據照片翻開,詢問我照片上面的日期」被害人當下怒不可遏,怒斥「妳在做什麼?我的長官在這裡,旁邊還有一名吸毒犯,妳就這樣將照片打開?」,女警才意識到事情大條了,趕緊將案卷闔上。
被害人說,「當天我滿懷委屈地離開分局,步出分局我立刻崩潰,患有憂鬱症的我情緒潰堤,我嚴厲譴責,面對這類敏感的性侵案件,警方處理的態度及動作太過草率,因而造成我二度傷害;我做筆錄時已是赤裸裸的,相關情節全都告訴承辦警員,而承辦警員居然又拖延案件,更將我案件的私密資料給非承辦的其他男警員看,也不管我是否會再度受到傷害,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失」。
對於指控,警方回應,經了解當事人有2件案件皆由本分局受理,一件為妨害性隱私不實影像(男警受理),一件為妨害性自主(女警受理),當天係因受理妨害性自主案的女警詢問承辦妨害性隱私的男警相關案件資料,因2件案件案類不同,附件line的截圖是否要一致,又因2件為同一被害人,故承辦人要討論是否2件併辦,報同一檢察官指揮偵辦,如此對當事人較有利。
針對保護令部分,保護令已由本分局防治組於114年6月27日親送台南地方法院申請,惟台南地方法院尚未核發下來;另外,案卷資料均於詢問筆錄時由當事人過目,並無讓其他人或留置室人犯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