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國土計畫法》自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後,全國各縣市持續推動國土功能分區規劃。原訂114年全面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但由於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完成送審,立法院於2024年底三讀通過修法,將公告期限延後六年至2031年。雲林縣則已於113年12月31日完成功能分區圖草案報送內政部,並歷經20場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議,廣納民意以兼顧農民權益與在地產業發展。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預計於114年12月2日審議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面對即將到來的審查,縣長張麗善今率雲林縣政府團隊、專家學者、民意代表與各鄉鎮首長共同表達「農地不要階級化」的立場,並正式向中央提出合併農1與農2分區的訴求。

張麗善指出,雲林作為臺灣重要糧倉,農地規畫牽動農民生計、農業永續與糧食安全。她強調,現行國土計畫將農業發展地區區分為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不僅分類標準含糊,亦未能呈現地力差異。她以四大理由說明合併必要性:其一,農1與農2劃設原則過於籠統,難反映真實地力;其二,從農作物產量觀察,兩者生產條件無顯著差別;其三,農業部補助標準並未因分區不同而有差異,顯示分類意義薄弱;其四,分級可能造成土地價值落差與使用限制,影響農民財產權並產生民怨。
她進一步表示,國土計畫的核心應在於平衡發展與資源保護,而非以僵化分類限制農業縣的發展空間。雲林縣府主張農地應以「平地農地、山坡地農地、鄉村聚落農地」三類進行實務化管理,讓地方在兼顧糧食安全及產業需求下仍保有彈性,避免農民面臨制度造成的相對剝奪感。
張縣長也強調,縣府多年致力農水路改善與農業支持系統建設,盼中央在進行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能正視農業縣需求,並支持雲林提報之因地制宜調整原則,讓規畫真正有利城鄉均衡與農民永續發展。
此次座談亦獲各界高度支持,包括前台大農經系主任徐世勳、雲林縣議會多位議員、雲林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各鄉鎮農會總幹事、地方首長等皆到場力挺。他們共同指出,農1與農2的硬性區分欠缺制度意義,不僅無助於農地管理,也可能進一步加深城鄉落差。與會人士呼籲中央鬆綁農地分類,讓地方政府管理以生活圈與發展需求為核心,同時將中央資源集中於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治理,以提升整體國土永續治理效能。
內政部後續將依審議結果進行研議與調整,雲林縣府也表示將持續與中央溝通,爭取最符合在地農民及產業發展的國土規劃方向。(照片/雲林縣政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