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在台中車站公車月台踩空跌倒,台中地院認為台中市府管理有疏失判國賠。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1名邱姓女子去年(113年)4月13日13時許,搭火車至臺中火車站,乘坐電梯至臺中火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後,走至C月台與公車道連接處,因該C月台與車道有20公分高低落差當時月台燈光昏暗,且公車轉運中心站台緣石標線已經斑駁,模糊不清楚,致邱女踩空跌落車道骨折,邱女向台中市交通局聲請國賠54萬餘元。台中地院法官現勘驗認為交通局「管理顯有欠缺」判賠30萬,全案仍可上訴。

月台與車道有20公分落差但難以辨識。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台中地院判決,本院偕同兩造於114年8月14日14時前往勘驗,現場石緣標線已經嚴重退色,若自電梯下到C月臺後走向車道方向,因視角緣故,一開始石緣標線幾乎與車道顏色相同,二者融合一體,難以辨認,需走進至車道時,方能從車道之標線勉強分辨出車道與月台之區別,已經失去標線之功能,且搭配現場並無任何提醒行人注意月台高低落差之警告標示,導致行人可能因此未注意月台高低落差,影響行人安全甚鉅。台中市交通局對該處光線不足及標線退色未即時處理,亦未設置警告標語,導致欠缺安全性,未善盡養護、巡查及檢測之義務,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足見其管理顯有欠缺。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說明,台中轉運站照明設備皆有例行性維護,每日亦有派員巡檢燈具使用狀況,因月台照度易受當天天候及開燈數量等因素影響,交通局將再視天候狀況滾動調整照度,並巡檢相關場站照明設備,以加強候車環境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