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 / 綜合報導】
台鐵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訂若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而誤點逾10分鐘,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票;另外,旅客若尋獲遺失車票,可在乘車日1年內申請退款,手續費手續費減少為每張票價10%,同樣不得低於20元,上述2項新政策預計6月23日起生效。
據指出,台鐵今年截至3月底準點率95.30%,較去年同期降低0.6%。現行「旅客運送契約」並未載明延誤或中斷運輸多久時間,始可辦理退票,常衍生不少爭議。
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時,導致旅客被迫中止乘車、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均可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辦理退票事宜,免收退票手續費。另也新增規範,當列車遲延逾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同樣可以申請退票。
針對遺失車票的處理方式,台鐵亦同步調整。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始可搭乘。若日後尋回原車票,憑車票與重購單據辦理退費時,每張按票價20%核收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
新版契約則指出,因考量近年有愈來愈多環島列車,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新增需為「同方向」的規範。若旅客事後找回遺失車票,憑原遺失車票於車票乘車日1年內,攜帶原票與補購單據辦理退費,手續費降為票價的10%,同樣不得低於20元。




